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》(浙教基〔2005〕36号)和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》(平教基[2005]59号)的通知,特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遵循规律 我们要根据教育规律、教学规律、认知规律、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,重点做到以下十条规定:
1、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早自修,不得组织通校生参加在校的晚自修;
2、不得早于8:00组织学生上课;
3、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7小时,学生放学时间:上午11:35,冬季下午4:25;夏季下午4:55;
4、不得在自修课、活动课、班会课时间上课;不得挤占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、劳技、综合实践等课程;
5、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得超过60分钟,保证学生有9小时的睡眠;
6、不得举行期末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,期末考试的难度值不得高于0。7;
7、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,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;
8、周六上午除组织部分初三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文化课外,其他年级不得在法定假日进行文化补习;
9、不得向学生推荐、代购未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习资料和复习用书;
10、不得忽视思想道德教育
二、讲究效率 在遵循规律和落实十条规定的前提下,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,倡导科学,追求艺术,讲究效率,这是减负的出路,为此强调“四个加强”
1、 加强集体备课:(1)提倡团队精神;(2)重视起始环节;(3)树立新课程理念;(4)力求省时高效
2、 提高课堂效率: (1)精讲多练;(2)精心设计;(3)精选题目
3、 加强理论学习:(1)提升自我;(2)科学引领;(3)防止落伍
4、 加强教科研:(1)理论与实际相结合;(2)谋生与事业相结合;(3)避免低效无效
三、提高质量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其目的不是为了降低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,而是用科学的发展观,以人为本,改善师生的生存状况,提高师生学习和生活质量,进一步创建“平安校园”“和谐校园”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。
1、 让学生主动、全面发展:(1)加强道德教育;(2)培养兴趣特长;(3)鼓励个性张扬:(4)重视潜能开发
2、 让教师健康、和谐发展:(1)创设民主和谐氛围;(2)改善工作学习环境;(3)搭建事业成功平台;(4)关心教师身体健康
3、 让学校持续、稳定发展:(1)优化师资队伍;(2)壮大骨干力量;(3)提高学校声誉;(4)打造知名品牌